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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汇总分析,督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巩固提高整治成果,并于11月下旬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及省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治理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领会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按照治理工作要求,制定实施具体治理方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处理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质成效。
  (二)协调配合,有序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合力。牵头部门要全面组织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各项措施,研究和完善相关政策规定,认真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执行财政法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情况的监督;人民银行要依法针对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及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审计部门要依法对住房公积金突出问题进行审计,注意发现资金安全方面的问题;银监部门要强化对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的监督,规范受托银行的行为。
  (三)纠建并举,推动源头治理。要在查处问题、分析原因的同时,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着力健全管理制度,建立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国债购买、中心管理费用标准、业务处理信息系统管理等相关制度,从源头上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广泛动员,自觉接受监督。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通过工作简报、信息专报和定期报告的方式向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压报。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设立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6月15日前,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情况、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及举报、投诉电话等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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