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执行的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2006年以来审计意见的执行和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要坚持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清理、纠正、查处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拖欠挪用、配缴不到位以及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损害职工权益和国家利益的行为,进一步完善提取和贷款办法,简化办事程序,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
三、方法和步骤
第一阶段(2008年5-6月):动员部署阶段。
(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由市政府办、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人民银行漳州分行、漳州银监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七个部门组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参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指定一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建设科(联系电话:2022329),负责协调联络、分析汇总、检查指导等专项治理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二)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专项治理工作。5月底前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
(三)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6月中旬召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全体职工和各县(市、区)管理部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议,公布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08年7-8月):自查自纠阶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在自查过程中,要立足边查边改,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加以整改,对以往审计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整改到位。在整改的同时,要从规范管理入手,建章立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于需要市里统一的政策性问题及其他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8月底前要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送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2008年9-10月):监督检查阶段
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针对自查自纠情况和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帮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对存在问题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阶段(2008年11-12月):巩固提高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