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政办〔2008〕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现将《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治理工作落实。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2008年省、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部署,以及建设部等部门《
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入开展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坚持积极稳妥、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以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为重点,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解决广大职工住房困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二、目标与重点
(一)治理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明显增强,拖欠住房公积金问题的整改措施得到落实;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明显加强,资金运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缴存职工人数明显增长,“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得到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工作效率和社会满意度得到显著提高。
(二)治理重点
以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管力度,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积极作用。
一要认真排查和处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风险。重点对逾期个人贷款和违规发放贷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要依法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重点对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违纪问题予以处理,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造成资金严重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