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08年第四次挂牌出让十三宗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
(漳政地〔2008〕60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龙政综〔2008〕139号文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市关于2008年第四次挂牌出让十三宗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的方案。拟出让的十三宗国有工业用地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文〔2008〕54号、闽政地〔2008〕157号文批准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总用地面积37.0712公顷,土地使用用途为工业。
你市公开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应根据《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及《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