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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2008年第四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2008年第四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
(漳政地〔2008〕63号)


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区常侨区〔2008〕46号文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区关于2008年第四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案。拟出让地块总面积66686.7平方米,已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8〕54号文批准收回,土地使用用途为商业仓储用地。
  你区公开挂牌出让商业仓储用地,应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的通知》(闽政〔2006〕4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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