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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漳州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漳州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漳政综〔2008〕103号)


市物价局、建设局:
  你局漳价[2008]费13号悉。经研究,同意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的补充通知》(闽政办〔2004〕188号)有关规定,将漳州市区城市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9元/户/月,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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