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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芗城区实验幼儿园重新规划建设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芗城区实验幼儿园重新规划建设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漳政综〔2008〕104号)


芗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漳芗政文〔2008〕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芗城区实验幼儿园园舍系利用旧房改造使用,且建设年限较久等实际情况,为消除园舍安全隐患,更好满足周边群众子女入学需要,同意你区对芗城区实验幼儿园重新规划建设。
  二、同意在现有园舍用地2100平方米的基础上,往南侧及东西侧扩大用地规模,总用地面积扩大至6000平方米,其中实际用地4500平方米。项目用地扩建部分涉及拆迁安置补偿的,由你区负责。
  三、该项目位于名城保护核心区,建设风格、高度控制应按照历史街区保护规划要求实施,建筑限高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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