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厦深铁路漳州段征地拆迁安置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通知
(漳政综〔2008〕106号)
龙海市、漳浦、云霄、诏安县人民政府,常山开发区管委会:
厦深铁路是经国务院批准新建的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为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厦深铁路漳州段全线顺利开工建设,经研究,决定向沿线各县(市)及常山开发区下达厦深铁路漳州段征地拆迁安置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厦深铁路漳州段征地、拆迁安置范围为沿线各县(市)及常山开发区辖区内路段(具体以施工用地图为准)。各县(市)及常山开发区必须根据厦深铁路建设工程进度要求,以批准的施工设计用地图(含变更设计、管道迁改、道路改移等)为依据,根据漳政办〔2007〕59号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本着“服务建设、急用先征、统一安置、阳光操作”的原则,组织实施辖区内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保证按时完成征地拆迁安置任务。同时要严肃财经工作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征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二、工作要求
1、从服务海西建设,推动漳州发展的大局出发,调动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建设。
2、层层落实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责任制,把征迁安置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好。保护被征地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他们的生产生活问题,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3、建立健全铁路建设机构,建立强有力的工作班子,为本辖区路段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提供必要的启动资金、办公场所及交通工具等工作条件。
4、及时化解铁路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维护和谐的路地关系,确保铁路建设顺利进行。
5、负责做好征地拆迁安置的现场记录和资料整理,并分类造册,按进度要求及时向市铁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征地拆迁安置有关资料,以备核查。
6、加强征迁安置工作的监督检查,严防弄虚作假,确保征迁安置工作公开公正、依法有序。
7、按照廉政建设和征迁安置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严格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加强征迁资金的使用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徇私舞弊、贪污、挪用、截留、挤占征地拆迁移民安置专项资金。财政、审计、监察等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关口前移,防范在先,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