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范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灾区的环境监测。
市广电局:负责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和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市统计局:协助分析灾情统计数据。
市物价局:加强价格监督管理,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市粮食局:负责灾区粮食、食用油供应。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渔业船只、养殖人员的安全转移与救援工作。
漳州海事局:负责漳州沿海交通运输船舶疏散、海上搜救指挥和救援协调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
市地震局: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监视、监测,震情分析会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震后房屋安全性鉴定、灾害评估和地震紧急救援。
市科技局:安排重大救灾科研项目。
市通信部门:组织开展灾区通信的恢复重建工作。
市保险部门:负责与灾害相关的保险理赔工作。
南昌铁路局漳州站:负责协调救灾人员、物资的铁路运输,抢修被毁铁路。
漳州军分区:根据地方政府请求,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主要担负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重点是救灾物资)等任务。必要时,协助地方政府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市武警支队、消防支队、边防支队、森林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救灾,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市科协:协调有关学会救灾研究工作。
市红十字会:参加灾区救灾救助,开展社会捐助和现场伤员救治工作。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根据市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市级救灾资金预算,并督促县(市、区)政府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4.1.1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县(市、区)、乡(镇)各级财政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
4.1.2 市建立自然灾害救济预备金制度,县(市、区)、乡(镇)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4.1.3 各级政府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4.1.4 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各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
4.2 物资准备
整合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储备库。
4.2.1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科学选址,进一步建立健全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各县(市、区)要按照标准建立和健全救灾物资储备库,在仓储规模、物资种类和数量、应急期间保障能力上达到救灾工作要求。灾害多发乡(镇)要建立健全物资储备库、点。
4.2.2 及时调拨购置救灾帐篷、衣被、净水设备(药品)等救灾物资;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商家名录,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4.2.3 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将所储备的救灾物资报各级救灾应急指挥部备案,以备灾害紧急期间统一调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