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漳州芗城港桥食品厂等三家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并调整其用途的批复
(漳政综〔2008〕108号)
芗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漳芗政文〔2008〕6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漳华中路港桥片区下池村东侧地块范围内的漳州芗城港桥食品厂、漳州恒丰食品厂、漳州庆龙贸易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分别为:漳国用〔2000〕第36258号、漳国用〔2000〕第36254号、漳国用〔清2003〕7387号),并将土地使用用途由工业用地、综合用地调整为商住综合用地。
二、你区要负责做好上述三家企业的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并负责对收回的用地进行前期土地整理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