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下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漳政办〔2008〕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巩固前阶段工作成果,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根据《福建省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精神,明确我市下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希望你们结合实际,抓紧抓好。
1、明确工作责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法制性、长期性的工作,任务繁重,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要确定专职人员,市直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责任到人,任务落实到位。
2、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确保依法申请公开有人受理,按时回复。
3、抓好试点工作。各县(市、区)要确定一个部门、一个乡(镇)政府作为试点单位,加强跟踪指导,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工作。7月20日前将试点单位报市政府办。
4、完善目录分类。要依据
《条例》规定,学习借鉴好的做法,结合各单位职能和政府信息情况,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科学分类,使公开目录更加合理,更加便民。
5、完善公开专栏。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重要性,本着便民、形象的原则,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计,依法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
6、抓紧梳理信息。要依据
《条例》要求,突出时效和民生,抓紧梳理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并在年底前完成上网发布。
7、加强场所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强公开查阅场所建设。市档案局、市文化局在做好本级公共档案馆、图书馆公开查阅场所建设的同时,切实加强对各县(市、区)查阅场所建设的督查和指导。
8、深化业务培训。各县(市、区)要将县直部门、乡镇政府工作机构人员作为培训重点,并通过集中授课、座谈研讨、以会代训等方式,深入地开展
《条例》学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