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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诏安县四都工业园区四宗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诏安县四都工业园区四宗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政地〔2008〕65号)


诏安县人民政府:
  你县诏政地〔2008〕7号文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县关于四都工业园区四宗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方案。拟出让四宗地块总面积19.6733公顷,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文〔2008〕27号文批准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用途为工业。
  你县公开挂牌出让工业用地应根据《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及《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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