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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龙海双第华侨农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龙海双第华侨农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政地〔2008〕68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龙政综〔2008〕79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龙海市双第华侨农场原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6〕558号文批准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765公顷、收回龙海双第华侨农场国有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使用权1.3271公顷,合计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3.0921公顷,作为龙海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储备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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