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龙海双第华侨农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龙海双第华侨农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政地〔2008〕68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龙政综〔2008〕79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龙海市双第华侨农场原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6〕558号文批准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765公顷、收回龙海双第华侨农场国有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使用权1.3271公顷,合计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3.0921公顷,作为龙海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储备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