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漳州时利和电子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政地〔2008〕69号)
龙文区人民政府:
你区漳龙政〔2008〕文24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漳州时利和电子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9937平方米(原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7〕25号文批准)、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20006.97平方米(原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7〕31号文批准)、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20002.54平方米(原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7〕32号文批准)、漳州新鑫辉投资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93872.67平方米(原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7〕36号文批准)、漳州龙达利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26709.72平方米(原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7〕37号文批准)、漳州蓝田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26742.27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号为:漳国用(2007)蓝字第038号),合计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197271.17平方米。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