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漳政办〔2008〕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08〕1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测绘事业健康发展,全面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学习贯彻好《实施意见》精神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充分认识《实施意见》的重大意义
《实施意见》的印发,是省政府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的》的具体措施,充分体现了省政府对测绘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推进全省测绘事业发展,全面提高测绘保障力和服务水平具有重大意义。《实施意见》的印发,就是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规划全省测绘事业发展全局,切实解决测绘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测绘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其实质就是要全面提高测绘对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各级、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实施意见》的重大意义,认真组织学习。
要结合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省委、省政府“建设两个先行区”战略,结合今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测绘工作的指示、批示,紧密联系测绘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方案,采取学习、座谈、宣讲、培训等多种形式,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尽快将《实施意见》精神迅速传达到有关单位,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贯彻《实施意见》上来,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深入领会,全面把握《实施意见》的内容和要求
《实施意见》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全面阐述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测绘工作的总体要求,明确提出了测绘工作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要通过学习,深刻领会《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全面把握《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和各项要求。
(一)要切实提高我市测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健全测绘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对测绘的统一监管。
(二)要切实完善测绘投入机制,将基础测绘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保证相对稳定的专项资金投入,加强财政经费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