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至厦门铁路工程建设用地九湖镇埔美山村拆迁安置用地置换指标的批复
(漳政地〔2008〕70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龙政综〔2008〕185号文悉。龙岩至厦门铁路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2007〕835号文批准,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文〔2007〕417号文转发,共批准建设用地面积478.5783公顷,其中批准龙海市境内拆迁安置用地面积6.0805公顷,配套用地面积27.2002公顷。经研究,同意将龙海市境内已批准的安置用地1.7723公顷的二项指标(建设用地指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进行置换,并以行政划拨方式作为龙厦铁路九湖镇埔美山村拆迁安置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原经批准的安置用地1.7723公顷恢复原用途。征地补偿安置等方面工作按有关规定及相关批准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