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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龙海市九湖、程溪、颜厝、浮宫、东园、榜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龙海市九湖、程溪、颜厝、浮宫、东园、榜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8〕118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龙政综〔2008〕184号文悉。经研究,同意龙海市九湖、程溪、颜厝、浮宫、东园、榜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龙海市九湖镇蔡坑村、埔美山村原规划预留为园地12.2243公顷,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九湖镇桥南规划小区和蔡坑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12.2243公顷,规划调整为园地。
  二、同意龙海市程溪镇东头村、顶叶村、内云村、下叶村和程溪农场原规划预留为耕地2.9597公顷、园地3.065公顷、林地0.5944公顷、草地0.759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2856公顷,合计7.664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程溪镇后安村、下叶村和内云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7.664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2.9597公顷、园地4.7043公顷。
  三、同意龙海市颜厝镇新社农场原规划预留为园地4.0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5033公顷,合计4.5633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颜厝镇路边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4.5633公顷,规划调整为园地4.0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5033公顷。
  四、同意龙海市浮宫镇霞圳村、海山村、港前村、美山村和丹宅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14.4309公顷、园地0.5974公顷,合计15.0283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浮宫镇际都村和霞威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15.0283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14.430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5974公顷。
  五、同意龙海市东园镇南边村和凤鸣村原规划预留为林地0.4873公顷、草地0.3627公顷,合计0.85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东园镇枫林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0.85公顷,规划调整为园地。
  六、同意龙海市榜山镇北溪头村和福河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0.0322公顷、园地2.6907公顷、草地0.025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7714公顷,合计3.5194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榜山镇洋西村、梧浦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3.5194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0.0573公顷、园地3.4621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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