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诏安县梅岭镇、四都镇、金星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8〕119号)
诏安县人民政府:
你县诏政地〔2008〕8号文悉。经研究,同意诏安县梅岭镇、四都镇、金星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诏安县梅岭镇下傅村原规划预留为林地1.25公顷、未利用地4.62公顷,合计5.87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梅岭镇下傅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5.87公顷,规划调整为林地。
二、同意诏安县四都镇后港、外埕、新东亭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10公顷、园地13.7公顷、其它农用地0.8公顷、林地0.4公顷、未利用地0.1公顷,合计25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四都镇后港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25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10.5公顷、园地9.9公顷、其它农用地0.2公顷、林地1.3公顷、未利用地3.1公顷。
三、同意诏安县金星乡古关作业区、公子店村、丁寮作业区原规划预留为耕地2.13公顷、园地14.32公顷、其它农用地1.1公顷、林地1.1公顷、未利用地0.9公顷,合计19.55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金星乡公子店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19.55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2.84公顷、园地16.71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