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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推荐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推荐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的通知
(粤经贸函〔2006〕232号)


各地级以上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决定》,为推动我省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开展,推动我省企业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争取标准研究制定工作的主动权,促进企业科技成果的标准化、产业化、国际化,现将国家标准委《关于征集组建新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及工作组的通知》(国标委计划函〔2005〕6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通知》要求,认真研究,做好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及工作组的组建、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由于本次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调整幅度大,给我省企业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会,请各市可以按产业、专业、产品等,发动本市具有优势的产业、专业、产品进行申报(原则上争取成立技术委员会),数量不限。

  三、考虑到申报中可能出现重复、交叉等情况,各单位填报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及工作组申请表,先报我委质量处,经与省质监局协调后,再统一上报国家标准委。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内部管理审批工作程序》等相关材料可在省质监局信息网(www.Gdqts.gov.cn)查阅。

  请各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将填好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申请表》于3月20日前报我委质量处,并发送电子文本。

  联系人:李小华,张景;电话:83135866,83133343;
  电子邮箱: zlc@gdet.gov.cn。

  附件:关于征集组建新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及工作组的通知(国标委计划函〔2005〕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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