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云霄县2008年第六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政地〔2008〕72号)
云霄县人民政府:
你县云政综〔2008〕49号文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县关于2008年第六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的方案。拟出让地块面积378690.57平方米,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8〕23号、闽政地〔2007〕366号、闽政地〔2003〕547号文批准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用途为工业。
你县公开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应根据《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及《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