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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城市储备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城市储备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政地〔2008〕75号)
漳州市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你中心用地申请悉。经研究,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7〕298号文批准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3.088公顷土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市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作为城市储备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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