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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关于授予刘秀芳等7人农村寿险营销员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关于授予刘秀芳等7人农村寿险营销员资格的批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平安支公司平安、小峡、三合营销服务部申请农村寿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的请示》(国寿人险青发[2007]574号)收悉。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青海省农村寿险营销员资格授予制度有关问题的复函》(保监中介[2006]58号)、青海保监局《青海省农村寿险营销员管理办法(试行)》及青海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寿险营销员管理的通知》(青保监发[2006]123号)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授予刘秀芳等7人(详见附件)农村寿险营销员资格,核发《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

  二、你公司接此批复后,请持本批复到青海省保险行业协会办理领取《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手续,并按规定在向《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持有人发放《农村保险营销员展业证》前,向青海省保险行业协会办理登记注册。

  三、你公司应加强对农村寿险营销员展业行为的管控,认真执行有关农村寿险营销员管理办法和规定,严格要求农村寿险营销员只能在平安县平安、小峡、三合镇行政辖区内展业。销售保险产品范围为传统保障型人身保险产品,严禁销售分红、投连、万能等寿险新型产品。

  四、你公司应加强对农村寿险营销员的培训和管理,强化农村寿险营销员的保险法律知识、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教育,杜绝误导欺诈、跨区域展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不断提高农村寿险营销队伍的素质和诚信服务水平。同时,应加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培训。上述人员应当在《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有效期(即三年)内参加全国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并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此复

  附件:被授予青海省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的人员名单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被授予青海省农村寿险营销员资格的人员名单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展业区域

  销售产品的范围

  刘秀芳

  女

  632121621219006

  平安县平安镇行政辖区

  传统保障型人身保险产品

  刘桂香

  女

  632121196607281026

  平安县小峡镇行政辖区

  传统保障型人身保险产品

  马国英

  女

  632121196001171025

  平安县小峡镇行政辖区

  传统保障型人身保险产品

  辛玉英

  女

  632121196407061029

  平安县小峡镇行政辖区

  传统保障型人身保险产品

  姜占梅

  女

  632121196903131022

  平安县三合镇行政辖区

  传统保障型人身保险产品

  蒋桂英

  女

  63212119650907006

  平安县平安镇行政辖区

  传统保障型人身保险产品

  朱双月

  女

  632123690103214

  平安县平安镇行政辖区

  传统保障型人身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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