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关于设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互助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设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互助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新保青发[2007]7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互助营销服务部。
营业地址:青海省互助县威远镇西大街19号互助县水土保持工作站6楼。
二、核准营销服务部营业范围为: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相关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五)经所属分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从事人身、医疗险种的查勘、理赔。
三、核准刘超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互助营销服务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四、你公司接此批复后,请持本批复到青海保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在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业务。
五、营销服务部在经营过程中应按照青海保监局核准营业范围从事保险经营活动,严格遵守《
保险法》、《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并严格执行内部管理制度。
六、营销服务部要加强对保险营销员的培训和管理,积极组织参加代理人考试。强化职业道德教育,严禁误导、欺诈保险消费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此复
二OO八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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