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市安监局:要严格安全许可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责令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超量储存的尾矿库停止使用,对限期治理未按期治理的提请政府实施关闭;企业破产、关闭前,检查是否遗留尾矿库,有尾矿库的,在清算时要留足闭库资金。
市发展改革委:严格尾矿库建设工程的核准或备案手续,对有选矿厂建设内容的项目,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要抄送安全监管、环境保护部门。
市经贸委:严格尾矿库技改工程的立项备案核准手续;加强对选矿业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督促企业在改制、改组或实施兼并破产工作中,落实存在重大隐患尾矿库的治理或闭库工作。
市财政局:会同市安全监管局落实好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有色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闭库治理安全工程项目资金的补助政策。
市国土资源局:严格尾矿库建设用地审批,依法查处未批先用土地行为;加大矿业秩序整顿力度,依法取缔、关闭无证开采的违法企业。
市环保局:加强尾矿库企业环境安全隐患的检查和监管,做好尾矿库企业排污申报登记;对环境隐患突出的尾矿库,责令限期整改和治理,整改和治理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依法关闭停用;检查企业弃库、闭库环境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指导地方和企业编制完善尾矿库环境安全应急预案,督促地方和企业加强尾矿库的环境管理,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
各有尾矿库的区 (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联席制度,实行上下联动的协调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比照本方案执行。
四、主要内容
(一)尾矿库排水防洪设施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二)尾矿库开展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隐患和问题;
(三)尾矿库新、改、扩建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四)尾矿库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
(五)尾矿库在排放、储存过程中存在的隐患;
(六)尾矿库对周边公路、铁路、饮用水源、居民区或重要设施有危害的隐患;
(七)尾矿库尾矿再利用中存在的隐患(包括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
(八)尾矿库库区内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