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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尾矿库隐患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尾矿库隐患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9〕19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尾矿库隐患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贵阳市尾矿库隐患治理实施方案

  为治理和消除全市尾矿库隐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尾矿库隐患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0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5号)要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尾矿库安全和环境隐患治理工作,防止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环境事件的发生,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

  二、工作目标

  2010年10月前,完成中铝贵州分公司白云区莲花山灰渣堆场的隐患治理,并按程序实施闭库(见附件二)。

  2011年12月底前,完成国家安监总局等五部委《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中明确的贵州水晶有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电石渣场的隐患治理,并按程序实施闭库(见附件三)。

  通过治理,全市在用尾矿库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停用尾矿库实施闭库,达到闭库要求;不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做到安全运行。

  三、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建立贵阳市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见附件一),负责指导督促全市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安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组成。联系会议召集人由市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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