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0年森林防火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二)强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 。认真落实《森林防火条例》、《贵阳市森林防火办法》的各项规定,树立防范为主,管控为要,扑救为重的思想,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有效监管野外火源,积极倡导文明祭奠。在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政府要坚决制止在林区和林缘100米范围内烧灰积肥、烧香、烧纸、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和放孔明灯、取暖做饭、野炊、吸烟、烧烤等行为。2月至4月要大强度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对火灾多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封山育林区、环城林带、重点文物保护区和林区内的油库、炸药库等关键部位实行重点防范,消除火灾隐患。在春节、五一、清明、国庆等节假日和高火险天气时段内,要成立由林业、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的督查组进行巡回督查。进入森林高火险期,县级以上政府要适时发布禁火令,组织机关、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组干部和护林员到防火第一线开展相关工作,划区包片,实行包保责任制;在2月1日至5月10日期间,各地要在进山路口、森林火灾多发区域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点,增加瞭望员数量,严格执行护林员巡山守护和入山登记制度,加大巡护密度,把好路口、守好坟头,形成管控火源的高压态势。各区(市、县)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的督查全年不少于5次,森林防火部门的督查全年不少于10次。

  (三)狠抓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各级政府及森林防火工作部门和承担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护林防火常识和法律法规,做到进城、进村、入户,不留盲区。3月份为全市森林防火宣传月,各级各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街道社区、乡镇、村组集中开展一次以“保护林城生态人人有责”为主题的宣传活动。要在林区村寨、主要路口、公路沿线、旅游景区及城市社区刷写张贴护林防火标语及宣传品,在醒目地段悬挂横幅,并利用广播、展板、墙报等形式宣传森林防火知识。教育部门要将森林防火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范畴,严禁组织学生进入林区野炊;市属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及时播报或刊发防火信息,做到“电视里有影像、报纸上有文章、广播中有声音、网络上有文字、手机里有短信”。市森防办要统一印制《森林防火条例》、《贵阳市森林防火办法》等宣传资料,分发至各区(市、县)并张贴到乡(镇)、村组和林区主要道路与人员比较密集的场地。县级印发宣传资料不少于5万份,乡(镇)不少于1万份。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