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0年森林防火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9〕19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2010年森林防火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贵阳市2010年森林防火工作安排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
森林防火条例》及2009年全国、全省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提高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现将2010年森林防火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以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为主线,以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为关节点,以强化野外用火管理为重点,以建立健全群防群治机制为突破口,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和设施建设,扎实开展森林火险区综合治理,严厉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为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提供良好的生态保障。
二、目标任务
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次数和损失,确保全年森林火灾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控制在0.6‰以下,春季森林火灾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控制在0.4‰以下,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责任,坚持政府强力推动。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分工协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使防火工作始终处于强有力的政府推动和目标责任体系之下,形成权责分明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和齐抓共管的组织领导体系。要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组和林区防火责任单位的责任,划区包干,责任到人。要与设在林区的企业(个体经营户)、护林员、精神病患者和智障人员的监护人、林区住户、外来务工人员雇主等责任人签订责任状,签订率要达到100%。要坚决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级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对因失职、瞒报、迟报、责任不明、扑救不力等行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或其它重大损失的,要依照相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各区(市、县)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责任单位的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务必于2010年1月20日前签订完毕,并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