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作经费按照代收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总额的5%提取。
(三)代收工作经费用于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作所需以及对代收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七、工作职责
地方总工会的职责:
(一)认真做好服务企业、服务职工的工作。
(二)做好工会经费委托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作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并将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告知缴费单位,以营造良好的征缴环境,促进代收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信息化管理,配合做好代收单位基础信息维护工作。定期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供本地区工会组织的组建信息,建立数据库,夯实基础工作。
(四)督促缴费单位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实现均衡入库,建立和登记工会经费台帐。
(五)负责做好工会经费的拨缴工作。
(六)负责与地方税务机关、银行核对代收工会经费帐目。
(七)安排专人协助地方税务机关做好工会经费代收工作。地方税务机关在代收工会经费过程中,凡需使用法律文书和采取强制征收措施的,由各级工会提供统一法律文书或承办相关手续,采取相关措施。
(八)对催缴无效的缴费单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地方税务机关的职责:
(一)做好工会经费代收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负责将缴费单位发生设立、变更、注销等其他事宜的有关信息及时传递给同级总工会,做好缴费单位基础信息的审核、录入和日常维护管理。
(三)负责工会经费缴款凭证的开具、核对、对帐。
(四)负责工会经费的代收、检查、核对、结算。
(五)负责工会经费的催缴,提供欠缴、漏缴工会经费单位信息,送达《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催缴单》到缴费单位。
(六)负责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七)建立健全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协商解决好代收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八)负责工会经费缴费征管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和归档,定期向地方总工会提供征收管理资料,传递工会经费征收信息,配合工会做好记账、对账工作。
八、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