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业和渔业局关于废止《关于对农业转基因生物进行标识的通告》等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农规〔2009〕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 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农林渔业局2002年— 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关于对农业转基因生物进行标识的通告》等5件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农业和渔业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对农业转基因生物进行标识的通告(2002年9月27日发布)
2.关于对农业转基因生物进行标识管理的通知(深农通〔2002〕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