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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筑府发〔2009〕9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经济普查办的指导帮助下,在全市所有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和密切配合下,经过全市各有关部门、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工作者的共同努力,贵阳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已经取得了圆满成绩。

  普查从准备工作到普查登记、资料编码、数据处理已历时两年时间,各级普查机构和近七千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普查机构工作人员克服重重困难,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各项工作要求,发扬艰苦奋斗、连续作战的精神,表现出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良好的工作作风,经国家、省级数据质量抽查,取得了高质量的普查数据。

  在全市经济普查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鼓励他们对普查工作做出的贡献,表彰他们的先进事迹,经各级普查机构认真推荐和评选,市人民政府审核决定,授予贵阳市南明区西湖路街道办事处等45家单位“贵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吴廷玉等200人“贵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贵阳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奖”荣誉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再接再厉,继续发扬奋力拼搏、精益求精、无私奉献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继续做好经济普查的资料开发利用工作,为夺取全市经济普查的全面胜利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1:贵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国家级、省级、市级先进集体名单

  附件2:贵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国家级、省级、市级先进个人名单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贵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国家级、省级、市级先进集体名单

第二次经济普查全国先进集体名单
(12个)

  贵阳市统计局、云岩区人民政府、白云区人民政府、小河区人民政府、云岩区统计局、南明区统计局、花溪区统计局、开阳县统计局、息烽县统计局、修文县统计局、清镇市统计局、乌当区东风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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