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贯彻落实《决定》及12个配套文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省市层面宣传较好,县镇和一线岗位层面宣传还不很到位
围绕贯彻落实《决定》及12个配套文件,全省上下都出台了很多配套政策文件,但有些文件仍未贯彻落实到基层。有不少民营企业不了解《决定》及12个配套文件的具体内容,尤其是县镇一级的民营企业,甚至不知道有《决定》及12个配套文件;具体执行政策的一线岗位工作人员有不少对《决定》及12个配套文件的内容不熟悉,办理民营企业的事项随意性很大,《决定》及12个配套文件的规定形同虚设。正如清远根本农业科技扶贫有限公司所讲的,《决定》及12个配套文件很好,对我们鼓舞很大,但我们至今连文件都没有,也没有看过,真遗憾!很希望能看到有关民营企业的政策文件。当然,《决定》及12个配套文件的贯彻实施,除有政府部门等方面的原因外,与民营企业自身不积极了解政策,理解政策,争取政策也有很大关系。
(二)总体上政策落实较好,部分政策还不很到位
根据《决定》及12个配套文件,给予民营企业公平发展环境的政策规定是有了,但由于不配套,一些政策难以落实。主要有三类:一是国家相关规定没改,省的政策落实不了。例如,目前国家对内外资企业实行两套所得税制度,外资企业有“免二减三”优惠,城市维护建设税“三资”企业也不用征收,而民营企业却没有上述政策待遇。二是有政策但没细则,具体操作起来很难。例如,配套文件规定,民营企业人员可循因公渠道办理出国手续、可以自主引进人才等,这些规定,对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好办,简化了程序,但对广大中小民营企业来说,由于没有主管部门,具体操作起来就是办不通。三是行业垄断依存,民资难以进入。例如,有的地方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单位仍末改革成企业法人或者仍要求这类项目须由政府出资兴建,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也没有通过招标方式引入竞争机制,制约了民营资本进入。
(三)融资难成为制肘民营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10个督查组有9个反映民营企业发展存在融资难问题。银信部门对民营企业贷款所要求的资产担保额度偏高,加上都已将贷款审批权收归省一级分行,有的甚至不愿贷款给民营企业尤其是山区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尤其是贷款额度较小的中小民营企业获得贷款的难度很大。近年来,虽然担保机构发展很快,但数量和资产规模仍然不大,加上银行授信额度比例较小(例如梅州市的担保公司只有1:0.5),在一定的程度上制约着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尽管这两年来,在创新融资服务方式和水平上有了很大突破,信用担保机构也有了迅猛发展,但融资难状况还没有根本性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