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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科技支撑新能源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科技支撑新能源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4号 2010年1月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科技厅制定的《关于科技支撑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关于科技支撑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的若干意见》 (宁政发[2009] 130号),充分发挥科技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促进新能源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集中有限财力,整合科技资源,加快产学研合作步伐,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大力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强重点领域核心技术研究,着力培育我区新能源产业的技术优势,显著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使太阳能级多晶硅与单晶硅生产技术、光伏并网发电技术和大型风电装备制造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新能源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对外技术依存度明显降低,产业关键零部件的本地化率大幅提高,核心竞争能力显著增强;建成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造就一批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技术队伍,形成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使我区成为全国重要的新能源产业基地。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市场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一切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出发,促进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
  2.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强。集中有限财力和科技资源,选择若干重点领域和若干骨干企业进行重点扶持,推动关键技术突破和重大工程实施,带动自治区新能源相关装备制造和光伏材料产业的发展,延伸产业链条,形成综合竞争优势。
  3.坚持科研攻关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以工程化技术研究为重点,着力解决重大工程的技术难题,使科技成为新能源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
  4.坚持引进技术和自主研发相结合。大力引进新能源科技人才。加强新能源优势领域的自主创新和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着力提升企业研发实力,增强我区新能源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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