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加快完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

  加大农业产业化扶持力度,按照市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逐年增加农业产业化专项扶持资金。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业产业化优惠扶持政策,形成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强大合力。

  (一)加快探索农业产业化发展担保机制。筹备组建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协会,提高龙头企业组织化程度,形成区域规模优势和市场优势。按照政府组织、财政支持、企业入股、市场运作方式,由市龙头企业家协会兴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基金公司,为龙头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资金互助等服务,拓宽龙头企业融资渠道,促进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年内市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试点工作,并根据试点情况逐年增加资金。

  (二)支持龙头项目建设。按照扶大扶强,扶小扶优的原则,市每年选择20-30个市级标志性项目、成长型项目、无缝对接型项目,依据项目投资规模、建设档次、创新水平、市场前景、带动农民增收能力等情况,分档次予以贴息支持。贴息补助金额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和促进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对新开办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龙头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五年内,前两年实际上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市级留成部分全额返还企业;后三年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市级留成部分50%返还企业。新建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以及龙头企业新上市级重点项目,对能按计划竣工投产的,按其项目银行贷款利息额给予10%贴息;对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按其项目银行贷款利息额(扣除省和国家的贴息)给予15%贴息,贴息期限两年。

  (三)支持企业技改、并购重组。用好市财政5000万元企业短平快技改项目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手续齐全的短平快技改项目,凡单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贷款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对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可给予最长不超过两年的贴息,单个龙头企业贴息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允许龙头企业将注册商标许可相关企业使用;允许企业集团所属合资或控股子公司在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企业集团参股公司经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凡企业合并重组,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亏损,可由合并后企业按税法规定继续用税前所得弥补。

  (四)支持企业技术创新。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尤其是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建立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创新。按照有健全的研发机构及固定场所、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有较完善的技术研发和试验条件、有较高的研发资金投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的“五有”标准,采取年初立项批准、期中调度督导、期后验收资助的方法,市每年选择5-10家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关键技术攻关和新产品开发。资助金额按企业研发资金投入额和预期技术创新成效确定,一般30-50万元。鼓励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的龙头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机构获得两个以上称号的不重复计奖)。支持投资人以专利权、版权等知识产权作价投资入股,创办高科技龙头企业,出资比例最高可占公司注册资本70%。鼓励龙头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新产品,对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两年内,该产品实现的新增增值税市级分享部分全额返还。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