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拉政发〔2010〕10号)
2009年,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在区市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下,在自治区有关部门的大力指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加快推进污染减排、深化污染综合防治、依法强化环境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显著、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普遍增强、城市人居环境进一步优化、城乡生态进一步改善,为创建“全国环保模范城市”打下了坚实基础。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墨竹工卡县环境保护局等5个单位为“拉萨市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陈国清等20名同志为“拉萨市环境保护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能够谦虚谨慎,继续发扬成绩,在推进我市环保事业发展中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全市各县(区)、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凝心聚力、团结协作、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奋力拼搏、真抓实干,为构筑稳固的青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小康拉萨、平安拉萨、和谐拉萨、生态拉萨而努力奋斗。
附件:全市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一〇年元月十四日
全市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一、先进集体(5个)
曲水县环境保护局
墨竹工卡县环境保护局
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市环保局监督管理与污染源控制科
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
二、先进工作者(20名)
洛桑罗布 堆龙德庆县建设环境保护局
普布扎西 当雄县环境保护局
江永卓玛 林周县建设环境保护局
朗嘎卓玛 墨竹工卡县环境保护局
陈 国 清 曲水县环境保护局
尼 玛 尼木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
次旦曲吉 达孜县环境保护局
嘎松曲珍 城关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