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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

  2007年底我省列入第二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循环经济工作发展,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成立了循环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完成了《河南省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顺利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的专家论证会,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近期即将召开的全国循环经济工作会议,将为循环经济发展带来良好的机遇,为加快推进我省循环经济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快第一、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建设。我省先后组织开展了两批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目前绝大多数试点单位能够按照我委审定的《实施方案》抓好试点建设,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但仍有个别试点单位重视程度不高、工作进展缓慢。近期我们将组织对第一、二批试点单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循环经济试点实施动态管理,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试点单位,取消循环经济试点资格。2010年下半年,我委将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第一批试点工作进行验收。

  二、组织筛选第三批循环经济试点。为加快推进我省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壮大循环经济发展规模,拟组织开展第三批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第三批试点包括城市(含县级市)、产业集聚区(园区)、企业三个层面,在各单位自愿申报基础上,我委将按照“基础扎实、各具特色、典型示范”原则初步筛选出符合试点条件的单位。通过初选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试点实施方案,经我委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列入第三批试点。

  三、加强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监督管理。国家拟建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试点单位项目建设,原则上没有进入试点规划的项目不予安排。今后我省在申报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国债资金项目时,原则上不再受理试点单位以外的项目。各地要高度重视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加强检查督导,及时报告试点建设情况。

  第三批试点申报单位要结合实际,重点规划布局“城市矿山”、脱硫石膏、钼和黄金等尾矿尾渣利用、农业秸秆和畜禽粪便利用、城市中水回用及污泥综合利用等方面重大项目,各地要严格把关,认真组织第三批循环经济试点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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