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煤炭工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产煤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煤炭管理部门,国有重点煤业集团公司,神火集团,省煤层气开发利用公司,煤炭建筑施工企业,煤机制造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煤炭工业统计年报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煤炭工业统计工作,现将《煤炭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煤炭工业统计工作。近年来,全省煤炭工业统计工作为制定煤炭宏观政策和措施提供了及时、准确的数据和信息,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新修订的《制度》体系,是煤炭工业制定规划、加强宏观经济调控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炭工业统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煤炭工业统计制度,充分利用全省煤炭工业统计信息资源,为煤炭工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可靠、准确的数据。
二、认真贯彻落实《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时效。第一、各有关部门的统计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制度》要求,以高度负责的工作精神,认真填写和报送数据。第二、严格杜绝漏报、迟报、错报现象的发生。为确保全省煤炭工业统计数据的准确、及时,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将定期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制度》和数据报送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通报。第三、加强和提高统计分析工作,充分发挥统计信息的参谋助手作用。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煤炭产销变化情况,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为促进全省煤炭产业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发挥积极的作用。第四、各产煤省辖市发改委和煤炭主管部门在报送数据时,要主动与当地统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避免数据出现较大的误差。
三、统计报表的报送方式和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报送的报表要经单位主管领导审阅并加盖公章,报送省能源规划建设局1115房间。
(二)各报表报送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联系人和电话,以便及时沟通情况,保证统计工作信息渠道的畅通。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 旭 菅 蓓
联系电话:0371-69691161 69691162
电子邮箱:hnmttj@126.com
附件:1、煤炭生产运行月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