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文区2008年度第二次国有建设用地(工业)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政地〔2008〕77号)
龙文区人民政府:
你区漳龙政〔2008〕文26号文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龙文区2008年度第二次国有建设用地(工业)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方案。拟出让地块总面积21.5915公顷,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文〔2006〕275号、闽政地〔2007〕58号文批准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及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8〕69号文批准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用途为工业。
你区公开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工业)使用权应根据《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及《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