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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河南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百日培训行动的通知

  (五)严格培训监管。各地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与就业服务实施办法》和《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操作规程》要求,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开班申请、日常监管、培训考核和培训补贴资金兑付等工作,严把招生关、培训关、转移就业关、资金兑付关。
  (六)开展分类培训。对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农村劳动力,实行1至3年的技工教育、职业学校教育或6至12月劳动预备制培训,使其取得初、中级以上职业资格;对返乡农民工和有转移意愿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中短期的专项或初级技能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对在岗农民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其稳定就业能力;对有创业意愿和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开展创业培训,帮助其自主创业。
  (七)创新培训方式。大力推行培训机构与乡(镇)村联合培训和送职业培训下乡等模式,组织各级各类技工院校和定点培训机构深入到乡村,开展培训对接活动,降低农民参加培训成本,方便农民就地就近参加培训。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充分利用培训机构教学资源和用工企业的设备、技术人员,把培训班办在生产车间,提高培训的实用性。各地要结合当地人文特点和市场需求,有组织地对外出务工人员开展专业化、特色化培训,不断壮大特色人才队伍,着力培育和打造劳务品牌,推动我省劳务经济上规模、上档次。
  三、搞好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
  (一)实行职业技能鉴定。充分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引导农民工提高素质和促进就业中的积极作用,将参加“百日培训行动”的学员,全部纳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范围。统筹安排培训结业考试与技能鉴定工作,引导培训合格的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力争培训后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达80%以上。对参加技能鉴定的培训学员,要按规定减免职业技能鉴定费用,免收证书费用。
  (二)强化转移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中介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服务,免费为受训学员提供职业咨询、就业指导和岗位信息,确保受训学员实现转移就业。进一步加强与输入地用工企业的沟通和对接,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全方位的跟踪服务。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百日培训行动”,是新形势下做好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举措,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一定要站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增收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将实施“百日培训行动”作为近期一项重要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请各地于1月10日前将本地实施方案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民工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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