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指导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开展。加强对全省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宏观指导,组织观摩学习与网上交流,并派观察组全程参与并具体指导各市开展的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截至2009年底,富阳、建德、临安、余姚、慈溪、乐清、瑞安、洞头、长兴、海宁、桐乡、嵊州、上虞、东阳、永康、磐安、嵊泗、岱山等18个县市通过了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三、推进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积极发挥示范作用
1.完善浙江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定标准。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创建,是教育部在教育系统全面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水平,推动学校在全社会更好地发挥基础作用和积极影响方面,具有促进作用。2009年省语委根据语言文字工作发展的需要,及时修订了《浙江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定标准》,将开展“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与其他单位、社区、农村等联合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等列入评分的指标,引导学校积极开展经典美文诵读等活动,工作重心从一般性创建向注重功能发挥逐步转移,注重社会性与实效性,发挥示范作用。
2.开展国家级、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推荐与认定工作。2009年3、4月,组织专家对舟山、绍兴、义乌和浙江传媒学院、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等单位申报的省级示范校进行了抽查,并评定208所学校为“浙江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在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的基础上,2009年国家教育部、国家语委授予我省19所学校为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有力地推进了学校的用语用字规范化。
四、编制适用长三角地区的语言文字地方标准,主动推进区域合作
为规范公共场所的英文使用,推动区域国际化进程,我省会同上海、江苏两省一市联合研制《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的地方标准。2009年年初,省语委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取得了省地方标准制定的项目计划,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支持与配合下组织专家与上海、江苏共同组成了联合编写小组,负责起草《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的通则部分。8月3日,该通则由两省一市语委和质量技术监督局陆续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在修改完善的基础上,8月24日两省一市语委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上海召开联合记者招待会,宣布《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第1部分:通则》在长三角正式实施。作为长三角第一个语言文字方面的地方标准,它标志着二省一市公共场所中最常用的英文有了统一的参照标准,也标志着长三角区域合作联动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浙江日报、浙江电视台、浙江在线、都市快报、教育信息报等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各大新闻媒体对此进行了大篇幅报道,浙江电视台在黄金时间播报了新闻发布会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