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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二00七至二00八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工作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二00七至二00八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工作的批复
(漳政综〔2008〕130号)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开展二○○七至二○○八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工作的请示》(漳工商市〔2008〕137号)悉。经研究,同意开展二○○七至二○○八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工作,请你局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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