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漳州市扶残助学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政办〔2008〕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残联制定的《漳州市扶残助学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六日
漳州市扶残助学工程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残联 2008年8月6日)
为推动我市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扶助贫困残疾青少年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教育,完成学业,提高残疾人整体素质,特制定本《方案》。
一、受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受助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以下简称“受助对象”),具体为:(1)中等教育阶段;(2)高等教育本、专科教育阶段(含成人教育)。
(二)补助标准
1、高等院校本、专科全日制教育阶段受助对象每人每年补助1600元。
2、参加函授、电大、远程教育等方式非全日制高等教育学习的受助对象每人每年补助1200元;参加自学考试的受助对象单科考试成绩及格累计五门,即可申请补助一次,每次补助1200元。
3、接受中等教育的受助对象每人每年补助800元。
二、受助对象确认办法
(一)受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受助对象为残疾学生,本人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受助对象为残疾人家庭子女,家长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受助对象家庭享受城乡低保且持有《低保证》的,或经村(居)委证明,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
3、受助对象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努力学习。
(二)申请材料
1、已在读或当年被录取的全日制受助对象,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本人或家长)、学生证(或新生录取通知书)、及家庭贫困证明。
2、已在读或当年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的受助对象,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本人或家长)、学籍有效证明和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家庭贫困证明。
(三)审批程序
1、受助对象须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漳州市扶残助学残疾学生基本情况表》(附件1)、《漳州市扶残助学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基本情况表》(附件2),送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村(居)委会对受助对象进行初审后拟确认为受助对象的,在村(居)委会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送乡(镇)、街道残联复审;经乡(镇)、街道残联复审后报县(市、区)残联审核。各县(市、区)残联将申请人报送的材料审核汇总后7日内将《漳州市扶残助学补助审核审批汇总表》(附件3)、《漳州市扶残助学残疾学生申请补助明细表》(附件4)、《漳州市扶残助学残疾人家庭子女申请补助明细表》(附件5)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
2、受助对象每年度申请一次,时间为每年8-9月。
三、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
扶残助学补助资金从同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漳州开发区所需资金暂由市级列支,市级对芗城、龙文、常山分别给予50%的补助,对其余县(市)分别给予30%的补助。
(二)资金发放
1、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残联报送的材料复核无误后于7日内把资金拨入同级残联,残联收到资金后10日内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受助对象手中。
2、残联发放补助经费时,须让受助人亲自签章,同时填写《漳州市扶残助学残疾学生补助发放明细表》(附件8)、《漳州市扶残助学残疾人家庭子女补助发放明细表》(附件9)。
3、各县(市、区)残联在扶残助学补助资金发放结束后,应及时将补助发放明细表上报市残联,市残联审核汇总后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复核后将市级补助资金从市财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专户拨至各县(市、区)财政局财政社保专户。
四、建立跟踪和评估制度
各级残联要认真填报《漳州市扶残助学残疾学生花名册》(附件6)、《漳州市扶残助学残疾人家庭子女花名册》(附件7),细致做好项目资料收集、积累及存档工作,建立档案。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建立定期跟踪制度,了解、检查受助对象在校学习、生活情况,防止受助对象辍学。市财政、教育、残联要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扶残助学工作,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五、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助学活动
各级政府要大力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实施扶残助学工程的意义、资助办法、典型事例等,让社会了解、关注残疾学生读书难的问题,使扶残助学深入人心。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尤其是积极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地慈善机构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开展“一对一”的结对助学活动,确保助学工程取得成效。
附件:
1、漳州市扶残助学残疾学生基本情况表
2、漳州市扶残助学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基本情况表
3、漳州市扶残助学补助审核审批汇总表
4、漳州市扶残助学残疾学生申请补助明细表
5、漳州市扶残助学残疾人家庭子女申请补助明细表
6、漳州市扶残助学残疾学生花名册
7、漳州市扶残助学残疾人家庭子女花名册
8、漳州市扶残助学残疾学生补助发放明细表
9、漳州市扶残助学残疾人家庭子女补助发放明表
附件1
漳州市扶残助学残疾学生基本情况表
学生残疾证号: 学生身份证号: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贰 学
寸 生
免 相
冠 片
|
学历
| | 户口类别
| 农业户口 □ 非农业户口□
|
残疾
类别
| □视力残疾 □听力言语残疾 □肢体残疾
□智力残疾 □其它
|
所在学校(专业、班级)
|
| 学校
详细
地址
|
| 是否住校
是□ 否□
| 高中□
中专□
大专□
本科□
其它□
|
普通学校□
特殊学校□
|
家庭住址
| | 联系电话
| |
家
庭
情
况
| 姓名
| 称谓
| 年龄
| 身体情况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年 收 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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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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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2、家庭经济困难□(填写申请理由)
|
村(居)委会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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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街道残联意见
(盖章)
|
| 县级残联意见
(盖章)
|
| 县级财政局意见
(盖章)
|
|
备注:1、本表一式四份: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残联、县级残联、县级财政局各一份
2、调查情况综述:如家庭特困、学生特长、在校成绩、突出表现等情况,可另附报告详细说明
附件2
漳州市扶残助学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基本情况表
家长残疾证号: 家长身份证号:
残疾家长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贰 学
寸 生
免 相
冠 片
|
学历
| | 户口类别
| 农业户口( )非农业户口( )
|
残疾
类别
| □视力残疾 □听力言语残疾 □肢体残疾
□智力残疾 □其它
|
子女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所在学校(专业、班级)
|
| 学校
详细
地址
|
| 是否住校
是□ 否□
| 高中□
中专□
大专□
本科□
其它□
|
普通学校( )
特殊学校( )
|
家庭住址
| | 联系电话
| |
家
庭
情
况
| 姓 名
| 称 谓
| 年 龄
| 身体情况
| 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
| 年 收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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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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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2、家庭经济困难□(填写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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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
委会
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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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
街道
残联
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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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
残联
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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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
财政
局意
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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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表一式四份: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残联、县级残联、县级财政局各一份
2、调查情况综述:如家庭特困、学生特长、在校成绩、突出表现等情况,可另附报告详细说明。
残联审核意见
| 经审核,本次贫困残疾学生申请补助 人,其中:(1)全日制高等教育 人,同意给予补助 元 ;(2)非全日制高等教育 人,同意给予补助 元;(3)中等(含中专、技校、普高、职高)教育 人,同意给予补助 元,合计补助 元。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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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复核意见
| 经复核,本次贫困残疾学生申请补助 人,其中:(1)全日制高等教育 人,同意给予补助 元 ;(2)非全日制高等教育 人,同意给予补助 元;(3)中等(含中专、技校、普高、职高) 教育 人,同意给予补助 元,合计补助 元。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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