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根据《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资本运营的若干意见》(漳委发〔2002〕9号)精神,对拟上市企业继续实行土地收费及其它规费优惠。本意见未予明确的行政性收费项目,一律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最低标准征收。
13、企业上市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标准的,优先纳入国家或省、市重点项目盘子。列入省、市投资规划、具有稳定收益预期的重点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有投资意向的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做为投资方。
14、上市公司及已列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的拟上市企业申请政府预算内的各项技术改造、技术开发与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等专项资金,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优先予以安排。
15、积极搭建融资平台,帮助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通过各级产权交易中心、投资银行或创投机构等,寻找战略投资伙伴、策略投资者或引入创业投资资本,为企业上市创造条件。
四、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领导
16、健全领导机制。市政府设立漳州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简称上市办),挂靠市发改委,负责企业改制上市的具体指导与协调服务工作,组织有关支持政策的实施;设立专家顾问组,为我市企业上市提供政策、法规和业务技术咨询。各县(市、区)政府也应设立相应机构,上下联动,共同推进企业上市。
17、加强宣传培训。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在全市大力宣传资本市场的政策法规,宣传企业上市的途径、办法,宣传上市企业的经验和做法,形成浓厚舆论氛围。通过举办改制上市培训班、每年在北京、香港各举办一次上市培训活动、组织“上市后备企业沙龙”等形式,加强对资本市场和改制上市基础知识的普及和培训,帮助上市后备企业提高对资本市场的认识,增强企业改制上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8、强化工作协调。市上市办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企业上市规划、上市后备企业筛选培育及拟上市企业的跟踪服务。建立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拟上市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协调落实有关支持政策,帮助拟上市公司提高质量,形成“发掘培育一批、改制重组一批、申报保荐一批、核准发行一批”的企业上市梯次推进格局。
漳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