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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督查考核情况的通报

  (二)就业专项资金预算、使用的问题。大部分县(市、区)促进就业经费主要依靠省、市下拨资金,地方配套资金没有安排或财政有预算,却没有实际列支。有的地方不但本级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不足,而且省市下拨的专项资金也没有及时拨付到位。
  (三)再就业扶持政策中小额(担保)贷款落实难。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落实不够理想,部分地方对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认识不到位,龙文区、南靖县还存在零贷款的问题;部分商业银行缺乏社会责任感,对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积极性不高,不少下岗失业人员反映贷款无门,金融经办机构服务意识亟待增强。
  (四)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作用需要进一步加强。部分县(市、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没有形成定期会商机制,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协调不够,成员单位的责任意识不强,对涉及促进就业工作的具体问题尚未做到及时研究解决,没有充分发挥好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一)积极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就业促进法》和(国发〔2008〕5号)精神将落实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作为本地区本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把促进就业系统工作分解为具体的目标任务,落实到各个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要进一步做好就业专项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管。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各县(市、区)政府要继续加大促进就业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快资金拨付,为基层完成目标任务创造条件。各县(市、区)政府还应加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的制度建设,有关监督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督职能,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要进一步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各商业银行,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中的牵头作用,统筹贷款额度,确保有款可贷,同时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方便群众。
  (四)全面推进劳动保障“三基”建设。争取到2009年底前做到全市基层劳动保障基础工作比较扎实,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基本建成,劳动保障各项工作制度、管理服务办法比较健全;基层劳动保障组织建设到位,所有街道(乡、镇)社区(村)建立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到位;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基本工作能力明显提升,队伍相对稳定。
  (五)依法推进劳务派遣工作。各县(市、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为契机,依法规范劳务派遣运作,推动劳务派遣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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