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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督查考核情况的通报

  (二)就业专项资金筹集使用情况。2007年,上级补助我市就业再就业资金共3833.37万元,比上年增加614.67万元,并已100%拨付到位;市级财政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保持再就业预算安排规模不减,2007年预算安排再就业资金1477万元,比2006年增加329万元,当年预算资金已全部到位。
  (三)基层劳动保障“三基”平台建设情况。2007年,全市上下共同努力,狠抓劳动保障基础工作、基层组织建设和基本能力提升,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止2007年底,全市已有126个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所,并实现了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 256个社区和1652个行政村建立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并实现了人员、经费、制度、工作四到位。
  (四)对《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准备工作情况。全市通过责任分解、举办学习培训班、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组织集体学习等形式,为保证《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按时在我市顺利实施做了大量工作。此外,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各劳务派遣企业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推进法律的实施与我市现行政策的衔接。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仍需加强。几年来,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得到了较好的巩固和发展,但至今仍有市就业培训管理中心和芗城区、龙海市、东山县、平和县、华安县就业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未纳入同级财政全额拨款。《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若干意见》(闽委〔2002〕8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意见》(闽政〔2006〕5号)、《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漳委发〔2002〕19号)等有关政策尚未完全贯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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