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厅与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省畜牧兽医局有关管理问题以及厅行政行业局与相关事业局(办站所队中心)关系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赣农字﹝2009﹞90号)
厅机关各部门、厅属各单位:
《江西省农业厅与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省畜牧兽医局有关管理问题以及厅行政行业局与相关事业局(办站所队中心)关系的意见(试行)》已经厅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江西省农业厅与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省畜牧兽医局有关管理问题以及
厅行政行业局与相关事业局(办站所队中心)关系的意见(试行)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70号)和《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41号)规定,省畜牧兽医局为省农业厅副厅级内设机构;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为省农业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为保证江西省农业厅与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垦办)、省畜牧兽医局(以下简称省畜牧局)及厅行政行业局与相关事业局(办、站、所、队、中心)之间协调运转,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省农业厅对省农垦办、省畜牧局的管理以及厅行政行业局对相关事业局(办、站、所、队、中心)的关系等问题明确如下。
一、省农垦办为省农业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在省下达的“三定”方案范围内行使职责
1、省农垦办负责抓好自身的党建工作。
2、省农垦办负责管理全省农垦系统经济与社会发展工作。省农业厅主要对省农垦办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工作部署等实施管理。
3、省农垦办遇有紧急情况,需直接向省委、省政府或农业部请示工作时,应同时报告省农业厅。除此之外,涉及与省农业厅有关的业务工作,应按正常程序办理,先报省农业厅同意后再向上级机关报告。
4、省农垦办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草案,应由省农业厅报省人大常委会或省政府审议。省农垦办可以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命令、决定,在权限内拟定规范性文件或重大活动方案,经省农业厅审定后,由省农业厅对外发布或由省农业厅授权其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