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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国有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国有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政地〔2008〕90号)
芗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漳芗政文〔2008〕94号文悉。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2007〕79号专题会议纪要,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位于厂西二路片区、总用地面积67515.91平方米的五宗国有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提供给漳州市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作为城市建设储备用地。其“四至”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具体用地手续由芗城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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