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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人民武装警察法》加强省武警部队建设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人民武装警察法》加强省武警部队建设的通知
(厅[2009]63号)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大学:
  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以下简称《人民武装警察法》),已于2009年8月27日正式颁布施行,这标志着武警部队进入了依法建设、依法履行职责使命的新阶段。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学习贯彻《人民武装警察法》,进一步加强我省武警部队建设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人民武装警察法》
  武警部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多年来,我省武警部队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忠实履行职责,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维护我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颁布施行《人民武装警察法》,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对武警部队建设发展的高度重视,对规范和保障武警部队依法履行职责使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推进依法治国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切实提高学习贯彻《人民武装警察法》的自觉性,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好学习宣传活动。要把学习宣传《人民武装警察法》纳入普法工作中,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刊发相关消息,宣传《人民武装警察法》的立法背景、地位作用、主要内容,教育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支持武警部队的履职行动。省武警部队要带头学习,熟练掌握、正确适用《人民武装警察法》,依法规范部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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