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各地积极稳妥的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建立社会救助机制,切实解决好受灾人员的生活。对于突发性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造成农业损失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制订灾后生产计划,积极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帮助受灾地区的农户尽快开展生产自救,弥补因灾害造成的损失。各有关部门要制订相应配套的应急行动方案,尽量减少因灾害发生后可能出现的对农产品市场供应、旅游业、出口贸易等造成的影响,确保相关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在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时,对人民群众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及劳务、物资征用等,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评估,并报同级人民政府给予补助,在应急行动中因公致病、致残或牺牲的,按有关政策由民政部门优先给予抚恤。对从事一线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和津贴。
6 应急保障
6.1 组织保障
各地政府要成立负责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防控指挥体系,调动社会力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2 信息保障
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定应急响应的联络人和联系电话。应急响应启动后,及时向同级防控指挥部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灾情及防控情况。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传输,要确保真实、可靠、迅速、安全。
6.3 应急队伍保障
各市、县都要建立一批高素质、反应快速、高效处置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的专业化防治队伍,落实工作经费。
6.4 经费保障
各地政府要及时安排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处置所需物资和应急经费。监测预警,植物检疫和专业化防治队伍建设及防控所需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基础设施建设由各级建设投资渠道解决。应急响应时,财政部门根据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费预算及使用计划,核实后划拨,保证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各级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监督和审查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6.5 物资保障
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应急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物资的储备,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农药、药械、燃油等物资储备和调配,应急处置物资储备要充足。储备库应设在交通便利、具有储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