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市、县应急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响应的原则,市、县(市、区)要成立本行政区域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应急指挥部。其主要职责:
2.4.1 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预案。
2.4.2 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3 预警和预防
3.1 监测
3.1.1监测体系
各级农业植保站、环保监测站、动物检疫机构和草原监理监测机构为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监测的实施单位。负责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的发生、迁移、蔓延、扩散等进行实时监测;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预测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对农业生产、人民健康、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造成的影响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并做出预警报告。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监测预警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监控数据库、专家系统,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和卫星遥感、昆虫雷达监测等现代化新技术,加快有害生物数据处理、信息的传递和反馈速度,提高对有害生物灾害趋势分析能力和预报准确率。
3.1.2灾害诊断与报告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及所属职能机构是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和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内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和外来农业有害生物入侵疫情的调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农作物有害生物暴发、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非本地常见农业有害生物迅速扩大,以及不明原因发生农作物大面积受害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当地农业部门报告。当地农业部门在发现或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确认或诊断,并在3小时内将结果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6小时内逐级报告至省指挥部办公室。省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告,确认后要在24小时内上报省指挥部,同时向省人民政府和农业部报告。
报告应有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两种形式。报告包括:灾害类型;发生时间与地点;发生数量、面积、范围、症状;危害程度和初步诊断结果;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应急所需资金和物资;报告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报告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见附件3和4)。
市、县植保植检机构及资源环保机构对无法确诊的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要采集样本,送省植保、环保总站实验室检验确认。省植保、环保总站不能确诊的,送国家法定的检疫机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