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评估。每年度由领导组派出监督评估组,根据任务委托协议规定的内容指标,对各产业首席、岗位专家、综合试验站站长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领导组。领导组综合考核结果,并根据各产业技术体系的实际运行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对未完成任务书年度任务指标的,提出整改要求。每个实施周期结束前由领导组组织对整个产业技术体系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综合考核不合格的,调整产业首席专家、岗位专家、综合试验站站长的任职。
(四)知识产权和成果管理。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省所有,由省农业厅授予建设依托单位。建设依托单位可依法协商决定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等。在特定情况下,可根据需要保留无偿使用、开发、使之有效利用和获取收益的权利。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收集整理的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技术经济、知识产权、生产贸易等信息除涉及国家保密内容外,向社会、企业和个人免费提供,实现开放共享。
五、监督考核
(一)建设公示制。将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的承担单位、专家名单、建设内容、目标任务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监督。
(二)年度报告制。每年11月30日前,首席专家与岗位专家向领导组办公室报告目标任务年度执行情况。
(三)动态管理制。对目标任务执行不力、进展缓慢、任务完成差、管理混乱、资金使用不当的单位和专家及时提出予以整改。
(四)绩效考核制。绩效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对综合考核不合格的首席专家、岗位专家和综合试验站等,取消其资格。
六、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为确保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建设和顺利运行,省级财政在法定增量和依托部门现有项目中调整安排资金,用于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经费管理参照《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410号)有关规定执行。全省建设16个产业,陆续启动,分4年完成。
(二)人员保障。产业技术体系全部岗位和人员实行聘任制,所有聘任人员均需保证优先完成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中所承担的科研、试验示范和培训任务,自觉遵守体系内相关制度,享受体系内相关政策,保证将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产生的技术成果优先交给体系及相关试验示范与推广应用部门使用,不得在企业兼职。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党政关系和后勤保障等由依托单位负责,解聘后,其工作岗位及人事关系仍由所在单位按相关制度管理。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应负责相关配套政策的保障和支持。